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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加利:因购买其他直企产品遭革职会员控诉“不平等条约”

台湾一间号称30多万会员的绿加利因直销公司绿加利,遭会员指控因买了其他直销公司的购买革职产品被除名被迫离职,如要重回绿加利公司则要签下备忘录。其直企产文中要求会员不得经营其他直销事业,品遭否则要返还奖金,控诉处罚配偶会员外,不平倘若再离职,等条一年内不得做其他直销事业,绿加利因否则要罚款百万。购买革职有会员表示,其直企产“这样的品遭备忘录根本不合理”,而绿加利公司则回应,控诉“因为违反竞业守则才会除名”。不平

绿加利:因购买其他直企产品遭革职会员控诉“不平等条约”

财团法人多层次直销保护基金会刘小姐指出,针对遭除名一年内不得劝诱公司成员购买,绿加利因从事以及经营其他直销事业,应该是直销公司要去规范现有会员会比较妥当,另外律师也指出,如果未签署相关备忘录,则无需遵守条文规范。

年约40岁的林男表示,当初放弃原本工作,投入该公司的直销事业,从第一年自己印宣传单,租场地开始做起,还亏损了50万元,8年间不断开发客源,现在每个月大约60万元奖金,也顺利替公司带来了数千名会员,客户。但没想到替公司卖命,却因为买了其他直销商的产品遭除名,甚至被要求如果要回公司必须签下不平等条约。

林姓男子表示,绿加利突然要求签署伙伴关系备忘,其中要会员在参加绿加利期间,不得从事,经营及宣传其他直销事业及劝诱绿加利公司会员购买,从事其他直销事业等。如违反还要返还之前发放之奖金,连妻子也惨遭连坐遭解除合约,直呼“这跟卖身契有什么不一样”。

林姓男子指出,最可恶的是备忘录中还要求解约后,一年内不得对绿加利成员有宣导,劝诱以购买,从事,经营其他直销事业,或与绿加利事业无关之动产,不动产,金融机构等投资,违反者要求赔偿1百万元,让林男怒斥,“难道参加绿加利就不能使用别人的产品吗”。

绿加利公司叶姓协理表示,从2004年年成立之后就规定,不得同时参加或经营其他直销事业,或销售任何与绿加利相同或相似之商品,亦不得介绍绿加利会员经营或参加其他直销事业,而其他直销公司,也明文规定不准做其他传直销事业。

至于修订会员营业规范方面?叶协理表示,因为实在太多人从事其他直销工作,甚至参与非法直销行列,所以逼不得已才会修正原本竞业条款,并祭出1百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。当初也曾找过对方详谈,也希望他们能够回来,但还是要签署备忘录才行,但最后对方不愿意签署才会作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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